2006年3月2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出国考察不应是待遇
刘光金

  出于工作需要,干部带着明确任务和目的出国考察,是必要的。凡事就怕有其名无其实。在雅典奥运会期间,当地旅游部门接待了一拨又一拨考察的中国团队。一位华人说:“好多人不懂外语,成天接触的全是我们这些华裔,不知他们考察到了什么?”
    对干部出国考察,中央早有一系列明确规定,但一些人就是搞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。对付这种“对策”的对策,应该建立相应的出国考察公示制度,将出国考察的目的、任务、必要性以及行程公布出来;出国归来,拿出成果报告,接受监督。绝不能花了钱出游一圈,回来只知感叹“长了见识、开了眼界”。要让出国考察成为干部肩负的一种责任,绝不能成为游山玩水的待遇,更不能成为名正言顺、互相攀比的职务消费。